广大经营商户:
贵州长征文化旅游(集团)有限公司结合全市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要求,按照相关文件规定,拟面向全市涉旅商家开展LED屏充电宝项目合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商主体:贵州长征文化旅游(集团)有限公司
二、招商项目:LED屏充电宝合作运营项目
三、项目简介:
根据遵义市关于旅游产业化的系列部署和要求,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智慧旅游生态圈宣传工作,需在涉旅企业经营场所内部署LED屏(带充电宝)设备,用于常态化对“遵义旅游生态圈智慧导览图”进行二维码入口宣传。该项目共分为三期投入,共计215台,第一期2024年5月投入80台、第二期2024年10月投入 70台、第三期2025年5月投入65台,具体阶段数量根据后期市场需求可进行增减。
四、合作方式:该项目为联营合作模式,我司负责协调涉旅企业场地资源,帮助代理商与商家达成充电宝收入分成协议及完成产品入驻,协议签订后由代理商负责设备投入及后续所有服务。
五、LED屏充电宝联营合作要求:
(一)代理商应取得市场主流充电宝品牌的授权或证明材料。
(二)设备要求:充电宝自带的LED屏不小于32寸(69CM×39CM)。
(三)设备安全:设备需要保证安全使用,避免因设备问题而导致的事故。
(四)设备服务:代理商应具备独立维护设备的能力,包括但不限于后续设备维护和检查、投诉问题处理及线上支付能力等,向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。
(五)技术能力:代理商应具备数字化技术能力,需将充电宝租借应用界面接入到“智游遵义”小程序,便于用户借用、归还、查找充电宝功能。
六、项目合作时长:5年。
七、报价人资格:
(一)报价人应为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。
(二)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(加盖单位公章)和商业信誉。
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主体当事人名单中,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主体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报价资格,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。
八、报价人确定:
以营业收入联营分成比例进行报价(具体指:按充电宝营业收入分给贵州长征文化旅游(集团)有限公司的比例)为重要指标,报价人以营业收入的最低分成比例(不低于10%,低于此分成比例,报价无效)进行报价,排名以满足招商要求,分成比例由高到低进行排名,选取三家代理商纳入该项目合作库,报价代理商不足三家,按实际满足招商要求的代理商纳入合作库,确定项目合作后,合作时长为5年。
九、报价人要求
(一)基本要求
竞商公司需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,包括LED屏充电宝的安装、调试、维护等方面的能力。同时,竞商公司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,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后期维护。并服从贵州长征文化旅游(集团)有限公司统一管理。
(二)退出条款
在合作期间,发生以下情形的,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:
1.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;
2.设备故障15天以上未处理;
3.违反双方约定事项;
4.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。
十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
1.报价人为企业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。
2.代理商应取得市场主流充电宝品牌的授权或证明材料。
十一、报名时间及地点
1.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上午9:00时至下午17:00时
2.报名地点:遵义市新蒲新区奥体路遵义美术馆三楼贵州长征文化旅游(集团)有限公司智慧旅游部
3.报名联系人:郝鲁 ;电话:13708523828
4.提交的竞商资料:(本项为响应性审查,未按要求提供按无效报价处理,装订成册,密封提交)。
(1)报价函
(2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
(3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
(4)技术部分
1)项目实施方案
2)项目人员配置
3)服务保障措施
4)违约责任承诺
5)合同承诺及保证
(5)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
(6)LED屏充电宝产品资质参数
十二、竞商资料提交
1.截止时间:2024年4月26日17时
2.提交地点:遵义市新蒲新区奥体路遵义美术馆三楼贵州长征文化旅游(集团)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
特此公告
附件:1.竞商函
2.LED屏充电宝项目服务合同
3.未有格式自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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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长征文化旅游(集团)有限公司
2024年4月23日